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