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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善意文明执行拍卖房产有力度又有温度

www.lz0533.com  打印  2022年9月2日  临淄房产网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灵活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彰显了法律的温情。

林某与李某、谢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永安法院,经调解李某、谢某需偿还林某30万元。但李某、谢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申请人林某申请,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李某、谢某二人名下商品房一套。在执行法官张贴清房公告后,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二人从外省来永安发展十多年,在老家也无房产,这是二人在永安的唯一一套住房,其愿意全程配合法院的拍卖工作,希望法官暂时不要腾空房屋,二人愿意在法院拍卖成交后在一个月内及时清空房屋。

经核实该房产确实为李某、谢某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良好并作出书面承诺,执行法官在拍卖公告中将该房屋未腾空且被执行人所作承诺的情况予以说明。之后,上述房产一拍以76万元成交。考虑到这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被执行人在拍卖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在拍卖程序结束后及时腾空、交接房屋,永安法院在保障申请人权益基础上,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拍卖款中支取部分款项,给予李某、谢某8年的租金补贴。剩余拍卖款,优先扣除银行抵押贷款后,清偿了申请人的债务,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_执行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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