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中央再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意味着什么?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包括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等。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房地产税短期内不会落地
从2011年上海与重庆试点房产税,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专家称“一字之差”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推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社会对此达成共识,国内经济环境、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应当选择合适时机推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是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税制建设,有非常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从措辞上来看,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我认为潜台词是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商榷,至少‘靴子’短期内不会落地。”贾康说。
人大法工委表示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还在稳步推进,但专家普遍认为疫情当前推出房地产税上会审议可能性很小。
房地产税要如何征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ITs课题组组长孟晓苏曾对房地产税的征收给出具体建议。
孟晓苏认为,可以学习多数国家的做法。具体而言,第一步是对所有的城镇住房都要征收房产税;第二步按照老百姓的家庭条件退税,以一个身份证为单位,做“见房就征,见证就退”;第三步从小产权开始起征房产税。此外,房地产税开征后,土地增值税和有关的这些税就要相应取消。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任强日前对外发声中就表示,在讨论是否开征房地产税前一定要首先明确,讨论的是以“调节”为目的的“窄税基”房地产税,还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宽税基”房地产税。
在任强看来,2011年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地产税,是以调节为目的的房地产税,属于“窄税基”的房地产税类型,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的房地产税类型,能给政府带来一定规模的房地产税收入,影响大,为“宽税基”房地产税。
“我认为房地产税最好不要在经济低迷的时候出台。”任强认为,他对房地产税的开征建议持较为审慎态度,“最好是在整个税制改革过程中在有增有减的背景下进行。但是,对房地产税问题的研究确实应该加强。”
“房地产税落地尚未达成社会共识,但可以对草案进行完善,为将来加快审议创造条件。”上述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人士也表达同样的看法。
同时,各地也有不同的针对措施,以降低疫情带来的冲击与影响。例如,武汉市政府已经推出房产税减免措施。武汉市税务局此前发布公告,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章来源: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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