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临淄楼市

我们的社保将有大变化!很快执行

www.lz0533.com  打印  2019年12月30日  临淄房产网

    淄博市日前下发了《淄博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在本月月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本次两项保险合并是指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合并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确定为0.2%。原两项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两项保险统一征缴,基金合并运行,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期间工资按照原渠道发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我市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直接结算。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7年度的每人188元提高到218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2万元,9万元至12万元部分自负比例为10%,退休人员减半。
    文章来源:淄博晚报
    临淄房产信息网直属山东讯丰旗下站点,临淄房屋出租出售,临淄新开楼盘,临淄二手房,临淄123房产网,临淄房产信息网,临淄信息港,临淄房产网的房产信息平台。

临淄楼市
今日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