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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怎么保障住房人的权利呢?

www.lz0533.com  打印  2018年1月17日  临淄房产网

    3分钟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
 
    案例:小张最近有个问题一直在困扰她:房子是跟老公一起买的,首付我只出了一万,其余的首付款是以老公的名义找朋友借的。房贷一直都是一起还的,但是当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算婚前财产,所以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老公想让我辞职生孩子,担心以后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了,没有保障。想咨询一下您,向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个人的权利?是把房产证换成我的名字,还是加上我的名字就可以了?

    按照您目前的情况来说,您的这套房子,虽然是丈夫的婚前财产,但是因为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即便是在不加您的情况下,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包括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男方是要求您回家带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您还是要求男方说要加您。在要加您的情况下最好是写清楚份额,否则的话,即便写您的名字,以后万一婚姻发生了变化的话,也不是按照均分去处理 而是按照婚龄时间长短,有没有子女,婚姻过错情况以及对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份额。所以从公平的角度而言,你们可以协商:第一可以加您,第二个是写清楚份额。万一以后婚姻发生了变化,是根据产权登记的各自份额去确认各自的比例。所以 你们可以协商均分 也可以协商一方40% 一方60%,可以约定三七,具体怎么约定要看双方的按情况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登记,那么,这样相对而言男方更容易接受,对于你的权益也有相应的保障。

    因为你们的房子是在结婚之前买的,但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您和您的老公都有出资,所以按理来说,房子应当是按份共有。但是如果婚后还继续住这个房子并且婚后有还贷的话,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有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想要房屋的产权,建议您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房屋的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加您的名字,因为房子是婚前老公自己买的而且是登记在他一人名下,那么离婚的时候,产权是你老公的,你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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