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德州市中心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将开展住房困难士兵住房保障集中申报工作。
据悉,符合在市直部门(单位)或以上3区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德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条件,目前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居住,且未在中心城区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均列入此次申报住房保障的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方面,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 ;城市新就业职工(指18至35周岁的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没有子女,已经就业并有比较稳定的收入,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此外,70周岁(身体健康)以下非新就业大龄未婚或离异(丧偶)人员,没有子女或子女已结婚的,按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而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条件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方面,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具备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如其它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具有常住户籍,须办理中心城区居住证(陵城区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965元(月人均不高于3247元);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 ,且申请人员的父母或子女在中心城区无多余住房,单身家庭申报须年满30周岁。
另外,凡已进行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并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市房产管理中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即可,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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