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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产所有权 不一定只归一人!

www.lz0533.com  打印  2016年8月16日  临淄房产网

  赵女士最近通过中介看中了曲江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并且在中介的参与下,与卖方楼先生谈妥了价格,三方签订了合同,并且给楼先生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第二天,中介公司打来电话称,楼先生的妻子不同意卖房,要求解除合同。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楼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并且也没有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定金也已经支付,要求楼先生履行合同。

  那么,赵女士和楼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赵女士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女士可追究楼先生违约责任

  陕西犀首法律咨询律师郝楠表示,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楼先生)一人,基于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赵女士)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虽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由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赵女士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赵女士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楼先生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赵女士支付了楼先生定金3万元,按照定金罚则,楼先生应双倍返还赵女士支付定金,即6万元。

  出售共有房产要有授权委托书

  二手房交易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隐性的问题,使得很多人对二手房买卖敬而远之。华商报记者走访几家二手房中介机构了解到,确实有一些因为家庭因素、抵押等原因造成二手房交易终止甚至产生纠纷的案例。

  首先是共有财产问题,房产所有权可能存在夫妻双方或者家人共有。郝楠建议,二手房交易时,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就要请签字的一方出示另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函,表示同意转让其二手房。几人共同拥有的共有财产,最好是购房人与所有共有人都见面,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并要求所有的共有人给共有人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

  其次,购房者对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信息应认真核实,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权属争议纠纷,有条件的话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核把关。

  另外,郝楠也建议,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最好能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过户登记后,购房人即享有排他性物权,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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