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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集体用地建公租房试点不可随意开展

www.lz0533.com  打印  2012年2月25日  临淄房产网

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管理。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23日补充表示,“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国土资源部提出了严格的政策要求、程序要求和审批要求,不能随意开展试点。”

该负责人强调,只有符合“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的要求,才可以试点。

同时,试点还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试点的“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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