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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公安户政负责人:市内购房可凭购房合同迁户

www.lz0533.com  打印  2012年2月3日  临淄房产网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姬连庆 报道

  晨报淄博2月1日讯 今天上午,鲁中晨报、鲁中网和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联合邀请到淄川公安分局户政负责人许立新做客“警民在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许立新指出,市民因购房在市内迁移户口时,如房产证和土地证尚未办出,可以持购房合同和发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深入开展“五访创满意”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鲁中晨报、鲁中网和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联合邀请到淄川公安分局户政负责人许立新做客“警民在线”。在两个多小时的活动时间里,许立新对网友关心的户政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在上午的活动中,有网友称,自己在淄川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孩子着急上学,想把户口迁移过来,不知道该怎么办理。

  许立新指出,若该网友属于市外迁入,必须提供住房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购房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以上,否则将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如果这位网友属于市内迁入,迁移时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持迁入人申请书、购房合同和发票、社区民警的调查材料、迁入单位同意迁入证明,以及迁入人户籍证明,申请办理。同时,许立新指出,如果随迁的未婚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还必须附带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子女不能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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